發布時間:2022/11/29 來源:本站
耀世平台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評選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 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 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 印發<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財廳函〔2019〕 105 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普通 本科高校🤛🏻、高等職業耀世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 知》(豫財辦教〔2007〕113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 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耀世和中等職業耀世家庭經濟 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豫政〔2007〕57 號)和 《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耀世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 法》(豫財辦教〔2007〕14 號)文件精神,結合耀世平台實際, 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耀世平台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 在籍學生⛹🏽♂️。
第二章 評選對象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 全日製在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 年級)全日製在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日製在籍學生中的家庭 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章 獎勵或資助標準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 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 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耀世平台國家助學金具體標準在2000-4000 元範圍內分三檔發放。以上獎勵或資助的標準、名額及金額 以當年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文件為準。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不兼得⤵️。同一學年 內,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 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八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耀世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創新能力、社會實踐🤸🏽、綜 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六)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 會工作🚲、文體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有較大影響力; (七)成績要求: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 於前 10%(含 10%)的學生,可以申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 10%,但達到前 30%(含 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申 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 須經耀世審核蓋章確認🤾♀️。
第九條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 條件: (一)申請者必須為當年經耀世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 (包括建檔立卡)學生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二)為耀世平台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無違紀, 無掛科。(專業教育♑️、通識教育)考試(必修)、考查(基 本素養)課成績不及格及違紀現象; (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考試(必修)課平均成績均 在評價班級排名前 25%😞; (四)在現班級成績不滿一學年的不參評; (五)有違紀通報的學生,不參評🛴; (六)同等條件下獲得校級以上榮譽稱號或未獲得貧困 生資助的學生優先考慮✶;
第十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耀世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 (一)學年內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處罰的; (二)學年內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耀世違紀處分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原則上不得參加國家勵誌獎 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 (一)學年內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處罰的🌒; (二)學年內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耀世違紀處分的🙏🏼; (三)日常生活鋪張浪費,或未被耀世認定為困難學生的🖕🏼。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名額分配 每年4月底前,耀世平台按照規定將全日製普通專科在校生 人數上報至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有 關文件精神和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耀世平台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金額🙍♀️,結合二級學院實際情況🫃🏻, 提出名額分配方案,報耀世批準後👴🏼,下達二級學院獎(助)學 金名額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每 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 個人申請 每年 9 月 30 日前學生根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所在班級提出 書面申請,並提交《國家獎學金評審表》、《國家勵誌獎學金 申請表》、《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等相關書面材料🧂。
第十六條 班級初審 班級認定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提出擬給予獎勵(或 資助)的推薦名單及等級,並報所在二級學院。
第十七條 二級學院評審 二級學院在班級初審推薦的基礎上,根據申請學生的思想 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煉🧝🏽♂️🙅♂️、社會實踐、創新能力🕣、遵紀守法 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審,按照耀世分配的獎助學金名額和 金額,初步確定獲得獎(助)學金候選人名單和等級🚴🏿♂️,並在二 級學院範圍內予以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公示時間不少 於 5 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後,填寫《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 表》《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表》🏒、《國家助 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八條 耀世審定、公示、上報 (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核後,提出耀世當年國家 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獲得者建議名單,報耀世領導集體研 究審定後,在校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確定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名單👨🏻🔬,耀世按照現 行管理體製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當年國家獎學金及國家勵 誌獎學金落實情況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 認定情況🩲,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報 耀世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及資助檔次🚣🏻, 耀世按照現行管理體製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當年國家助學 金落實情況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六章 獎助學金的發放
第十九條 耀世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 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
第二十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在經費到賬後一 次性發放至獲獎學生賬戶,獲獎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國 家助學金依據評定的標準按月發放⛹️♂️🤳🏼,在經費到賬後補發本學年 以前月份的國家助學金,以後月份的國家助學金按月發放至受 資助學生賬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凡在評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者🧑🤝🧑, 取消評選資格或獲得的獎(助)學金👩🏼🌾,並視情節輕重,按有關 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獲得者若因違反校紀校規等受到紀律處分或治安處罰的,耀世 將停發其獎(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辦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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