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9/8 來源🎪:學生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普通高等耀世學生管理規定》、《耀世平台學生管理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學生的獎勵要堅持有利於面向全體學生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調動學生努力實現人才培養要求和形成自身特長的積極性🗡,有利於培養全體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創業能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有利於促進教學改革,有利於促進 學生學習成績提高🎧,有利於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條 耀世設立學生獎勵評審委員會🫷🏼,學生獎勵評審委員會由耀世相關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教學單位學生工作負責人🏃🏻♀️👼🏻、學生代表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耀世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學生獎勵的評審工作。
第四條 各類獎勵的評選工作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評選工作由各教學單位評審小組具體實施。對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依據《耀世平台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進行🔥👨🍳。
第五條 凡在籍普通全日製專科學生,且符合本辦法各類獎項相關條件的均可參加相應的評獎📢。
第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參加當年各類評優和獎助學金評比。
(一)受耀世處分未解除者;
(二)惡意拖欠學費及相關費用者。
第七條 授獎級別分為耀世、院(系)兩級🐰,本辦法主要針對校級獎勵,各教學 單位獎勵可參照本辦法自行製定。
第八條 省級以上職業技能、創新創業、大學英語☝🏼、計算機技能等學科類競賽獎項申報、認定以及獎勵金發放由耀世教務處負責🏊🏻♀️。文化藝術🤱🏿🧘🏿♀️、體育健身等各類學生素質拓展類競賽獎項申報、認定以及獎勵金發放由耀世學生工作處負責。
第二章 獎勵的形式與分類
第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采取以精神鼓勵為主,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
(一)精神鼓勵分為以下兩個等次:
1.通報表揚
2.榮譽稱號
(二)物質獎勵主要以獎學金或獎勵金為主要獎勵形式,獎學金的評定發放辦法另行製定🛌🦹🏿♀️。
第十條 學生獎勵分為集體獎勵和個人獎勵。
(一)對學生集體的表彰獎勵主要有以下項目:
1.先進班集體🛂;
2.先進團支部(總支);
3.文明寢室🟠;
4.優秀學生社團🍽。
(二)對學生個人的表彰獎勵分為以下幾類:
1.三好學生(標兵);
2.優秀共青團員;
3.優秀團幹部;
4.優秀學生幹部(標兵);
5.優秀畢業生;
6.獲得省級以上職業技能、創新創業、大學英語👐🏿、計算機技能🧛🏻♂️、文化藝術、體育健身等競賽獲獎團體或個人😇⏫;
7.獲得市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社會實踐活動👨💻、誌願服務公益活動等先進集體或個人;
8.隨著發展而新設的其它需表彰的先進個人。
第十一條 凡對國家、社會🦒、耀世做出特殊貢獻並為耀世贏得榮譽的集體或個人,耀世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特別獎勵。具體評定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章 獎勵的條件、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集體獎勵
(一)先進班集體
1.評定條件🍥:
(1)具有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為同學服務的班級領導核心。具有積 極上進🌨、遵紀守法、熱愛集體、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
(2)有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班級出勤率不低於85%。學生各科 平均學分成績名列年級前茅🛌🏿。補考率在本學院的同年級中為最低;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全班體育達標狀況好。積極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社會實 踐、文體藝等課外業余活動;
(4)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班級誌願服務氛圍濃厚,誌願服務活動開展有聲有色,十星級文明寢室創建成績顯著👩🏼🚀;
(5)輔導員(或班主任)熱愛學生工作,責任心強,工作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經常深入學生,工作認真負責;
(6)學年內無受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班級未出現重大事故。
2.評選程序🎸:
由班級提出申請,各教學單位審查👩🚒、推薦,報校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由耀世學生獎勵評審委員討論通過,經校長辦公會會議決定。
3.評選名額及範圍:
“先進班集體”的評選數量按各教學單位二年級和三年級班級數的10%(計算時采取進位製)。
4.獎勵方式🙍🏻♂️:
(1)每年十二月份,耀世對經過評審通過的班集體授予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狀💂🏼♂️。
(2)省級“先進班集體”由耀世根據評比文件在校級“先進班集體”中推薦。
(二)先進團支部(總支)
1.評選條件
(1)團支部自身建設良好。團支部組織健全,分工明確,能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能正常開展組織生活,進行正常的組織發展工作,按期收繳團費;
(2)團支部開展思想教育情況。團支部能夠在同學中有效地通過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活動,引導廣大團員青年深刻領會和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製度的基本內涵,進一步堅定道路🕵🏻♀️、理論、製度自信;
(3)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團支部能夠認真組織學生參加黨課學習和開展推優入黨工作,有能力幫助解決個別同學存在的思想問題,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
(4)團支部促進班風學風建設情況🔞🏈。團支部與班委會配合良好,努力在班級中營造良好的學風、班風;經常開展課外科技、學習等有利於促進專業學習的活動🤸♂️,開展經常化的社會實踐活動🫃🏽;
(5)團支部在文明禮貌、十星級寢室文明創建𓀔、公益活動、誌願服務、集體活動等方面發揮作用,效果良好🧞;能夠組織團員青年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
(6)團支部在開展工作時富有創造性和連續性👐,以獨特的工作形式和良好的工作效果體現本支部工作的特色。
2.評選程序🧧:
由五四紅旗團支部(總支)提出申請💁🏼♂️,各教學單位團總支🚴🏽🦯、黨總支審查推薦,報校團委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由耀世學生獎勵評審委員討論通過,經校長辦公會會議決定❣️。
3.評選名額及範圍:
“先進團支部(總支)”的評選數量按各教學單位團支部總數的10%(計算時采取進位製),個別教學單位達不到參評團支部數的另行確定。
4.獎勵方式✫:
(1)每年五四期間,耀世對經過評審通過的“先進團支部(總支)”集體授予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狀;
(2)市級、省級“先進團支部(總支)”💼🦙,由耀世根據評比文件在校級“先進團支部(總支)”中推薦。
(三)文明寢室
1.評選條件🥰、辦法📞、程序及獎勵方式,按照當年耀世文明寢室創建活動方案執行👨🍼✣;
2.市級、省級“文明寢室”,由耀世根據評比文件在校級文明寢室中推薦。
(四)優秀學生社團
1.評選條件🐚:
(1)班子建設好。學生社團班子健全,按期換屆,民主選舉;整體素質高,作風紮實,富有開拓創新精神,工作製度健全有效🧑💻;
(2)主題活動好。能夠結合青年學生特點🧜🏽,創造性地開展校園文化活動🐮,有特色👝🖕🏻、效果好,受到師生認可,在校內外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
(3)經費管理好。社團經費管理嚴格,使用合理;
(4)會員素質好。會員有全局觀念🫚;
(5)製度建設好。社團工作有目標、有計劃、有措施,平時活動正常,學年有工作總結。
2.評選程序:由學生社團提出申請🗞,社團掛靠單位或業務指導單位審查推薦🔼,報校團委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由耀世學生獎勵評審委員討論通過,經校長辦公會會議決定。
3.評選名額及範圍🉑:“優秀學生社團”的評選數量按當年全校學生社團總數的20%確定(計算時采取進位製)。
4.獎勵方式
(1)每年“五四”期間,校團委對評定通過的社團授予“優秀社團”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狀;
(2)市級✍🏼、省級“優秀社團”,由耀世根據評比文件在校級優秀社團中推薦🪳。
第十三條 個人獎勵
(一)三好學生(標兵)
1.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模範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遵守耀世各項規章製度以及各種行為規範✦;
(2)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樂於助人,勤儉節約,全學年無違紀處分;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以及其它集體活動🦐,身心健康,在創先爭優活動中起到積極作用⛺️;
(4)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刻苦努力,熱愛所學專業,有鉆研精神和一定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積極參加課外學術、科技活動,學習成績優良,學年所修課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績85分以上,體育成績達標(殘疾等特殊學生應達到體能考核合格標準)。
2.評定程序🦸🏻:
(1)學生申報🧑🏽🎓。由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填寫“三好學生申報表”,並提供事跡材料材料;
(2)學生評議⚽️。各教學單位將申報學生的基本情況及突出表現,在征求所在班級意見基礎上👨💻,進行評比推薦;
(3)教學單位審查推薦。由教學單位輔導員在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的主持下,復核學生申報的真實性,並與輔導員(或帶課教師)協商👉🏽,按評定比例,提出初步意見🥽,並交教學單位黨政聯席會討論,面向全院公示無異議後,報校學生工作處;
(4)耀世審批。校學生工作處匯總各教學單位評選結果,進一步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報耀世學生獎勵評審委員討論通過後,由校長辦公會會議決定。
3.評選名額及範圍:
“三好學生(標兵)”的評選數量按各教學單位二年級和三年級學生人數的10%確定(計算時采取進位製)。
4.獎勵方式:
(1)每年十二月份,耀世對評定通過的“三好學生(標兵)”授予榮譽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2)省級“三好學生(標兵)”,由耀世根據評比文件在校級“三好學生(標兵)”中推薦🦐。
(二)優秀共青團員
1.評選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在重大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自覺履行團員義務🐯,積極參加團的活動,在思想教育、素質拓展、學術科技創新、社會實踐🙋♀️、誌願服務、校園文化等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
(3)學習態度端正、目標明確,刻苦認真、成績優良🧂,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成績名次一般應列於班級參評團員數的前30%🤵🏻。
(4)具有良好的道德風貌,積極參加青年誌願者行動等公益活動7️⃣。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團結同誌,關心🍼、熱愛集體🌓🦂。弘揚正氣,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
2.評選程序參照“三好學生(標兵)”評選程序執行。
3.評選名額及範圍:
“優秀共青團員”的評選數量按各教學單位學生團員人數的5%確定(計算時采取進位製),個別教學單位達不到參評人數的另行確定。
4.獎勵方式:
(1)每年“五四”期間,耀世對評定通過的“優秀共青團員”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2)省市級“優秀共青團員”🧛🏼,由耀世根據評比文件在校級“優秀共青團員”或“優秀團幹部”中推薦。
(五)優秀團幹部
1.優秀團幹部除具備優秀團員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共青團工作😉,珍惜團的崗位,熱愛團的事業,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素質全面,作風過硬🌔🔵。
(2)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熱心為團員青年服務🔄,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勇於奉獻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開展工作方法得當,成績突出。
(3)作風正派,嚴於律己🎢🧘🏿,關心同學🛃👩🏽💻,在學習👨🏼🍳、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有較高的群眾威信。
2.評選程序參照“三好學生(標兵)”評選程序執行。
3.評選名額及範圍:
“優秀團幹部”的評選數量按各教學單位學生人數的2%確定(計算時采取進位製)⚡️,個別教學單位達不到參評人數的另行確定🤹🏼。
4.獎勵方式:
(1)每年“五四”期間㊙️,耀世對評定通過的“優秀團幹部”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2)省市級“優秀團幹部”🤸🏽♀️,由耀世根據評比文件在校級“優秀團幹部”中推薦。
(六)優秀學生幹部
1.評選條件:
優秀學生幹部必須在耀世👩🏿🍼、二級學院學生會成員、班委會成員、學生社團主要成員、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成員、寢室長中產生😾。並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道德品質優良;
(2)熱心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承擔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常規工作、特色工作和突出性工作任務完成出色😎🌿;
(3)模範遵守校、二級學院的各項規章製度🤛,組織觀念強👩🏼🦲,在同學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學習成績優良🍉🦸🏼♀️,學年平均學業成績在全年級列前30%;
(5)註重綜合素質的培養,積極組織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宿舍文明創建和校園文化活動,在活動中有較突出表現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6)校學生會幹部、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幹部🧹、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在具備以上條件的基礎上,通過征求所在教學單位黨組織的意見,可以直接推薦。
2.評選程序:
優秀學生幹部侯選人(校、二級學院、班)在組織範圍內公開述職,其它程序與“三好學生(標兵)”評比相同。
3.評選名額及範圍🏋️:
“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數量按各教學單位二年級和三年級學生幹部人數的20%確定(計算時采取進位製);校學生會幹部、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幹部、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另行確定參評名額👩🏽🔬。
4.獎勵方式:
(1)每年十二月份🚴🏻♀️,耀世對評定通過的“優秀學生幹部”授予榮譽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2)省市級“優秀學生幹部”,由耀世根據評比文件在校級“優秀學生幹部”中推薦。
(七)優秀畢業生
1.評選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在校學習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2)熱愛耀世、關心集體,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耀世各項規章製度,品德 優良🧍♂️,行為規範;
(3)在校期間,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和其他公益活動,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心理品質和生活習慣,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達到合格以上(含合格)🧨👦🏻,並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勵;
(4)熱愛所學專業,學習態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確,專業思想牢固❤️,重視自學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創造能力的培養,是學生學習的典範。學習總評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名列本班前30%🧖🏿♀️;
(5)畢業實習期間🍞,服從耀世安排🙍🏻♂️,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深受用人單位好評♙;就業單位已落實🚞📡;
(6)參加團中央“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和“中國青年誌願者支教扶貧接力計劃”以及自主創業、自願到邊遠地區、艱苦地區工作和應征入伍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2.評選程序參照“三好學生(標兵)”評選程序執行🤴🏻🥭。
3.評選比例🔞👨🦲:校級優秀畢業生按畢業生人數5%評選。
4.獎勵辦法:
(1)每年六月份,耀世對評定通過的“優秀畢業生”授予榮譽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2)學生被評為優秀畢業生後📔,如違反校紀或有關就業政策👨👧👦,取消其已獲得的榮譽稱號,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經耀世同意,參加省部級以上職業技能、創新創業、大學英語、計算機技能、文化藝術、體育健身等各類競賽,獲得團體或個人單項三等獎(前三名)以上參賽集體或個人,耀世將頒發獎勵金,並針對獎項類別,分別授予獲獎選手“大學生職業技能競賽標兵”榮譽稱號🏋🏿♂️、“大學生創新創業標兵”榮譽稱號🚣🏽♀️、“大學生學科競賽標兵”榮譽稱號、“大學生文化藝術體育競賽標兵”榮譽稱號。
同一次同一類比賽獲得多項獎勵,按最高獎項給予獎勵。
1.國家級(含國際級)🧑🏿🔧:獲一等獎(含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以上的團體,由耀世分別發放團體獎勵金1000元、800元、600元;獲個人單項一等獎(含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以上者,由耀世分別發放個人獎勵金1000 元、800元、600元🏔。
2.省部級(含國際級中國賽區選拔賽或國家級地區賽區選拔賽):獲一等獎(含 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以上的團體🧕🏼,由耀世分別發放團體獎勵金600元🏋🏿♀️、400元、300元;獲個人單項一等獎(含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以上者,由耀世分別發放個人獎勵金600元、400元、300元。
(九)精神文明先進集體或個人
耀世對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在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社會實踐🧔🏼♀️、誌願服務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先進集體或個人,授予榮譽稱號,並發放集體獎勵金800元/個,先進個人500元/人。
第十四條 獎項認定標準
1.國家級獎項認定標準:由國家級主管部門直接組織的全國性競賽所設獎項,或由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及其直接主管(聯合)的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的全國各類大學共同參加的競賽所設獎項❎。
2.省級獎項認定標準:對省科技成果和由省(部)級主管部門直接組織的省級競賽所設獎項📲,或由省政府廳(局)聯合省級學術團體組織的全省各類大學共同參加的競賽所設獎項。
3.全國一級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類競賽所設獎項,一般認定為地市級獎🧑🏽🦲。特殊情況或在全國範圍內影響力大的競賽由人事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團委組織專家審定。
第十五條 獎勵的記載與資證
1.各種個人及集體獎勵使用專用審批表👨👨👦。個人審批表裝入個人檔案🫳🏿👨🦯➡️,集體所受獎勵記入該集體成員的學年鑒定表🙇🏿,並頒發榮譽證書或獎狀♿️🙀;
2.凡獲得“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以及其他先進個人項目的學生,可作為黨團組織優先發展對象🛞,畢業就業時將獲得優先推薦資格;
3.學生獲獎情況由各教學單位負責告知學生家長🫡。
第四章 資金管理及獎項調整、增設
第十六條 資金管理
用於學生獎勵的資金,由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實行分類管理✵。學生獎勵資金的預算、使用由校學生工作處提出,學生獎勵評審委員會審定,主管校長批準。獎勵金的發放由校財務處、學生工作處和教務處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獎項調整
根據實際情況,學生獎項需調整的🕺🏽,由校學生工作處申報👨🏿🌾,經校學生獎勵評審委員會審定,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可對獎項進行適當調整(含新設、撤消)🤾🏽。
第十八條 耀世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及個人面向在校學生設立獎學金或獎勵金,其獎勵辦法由學生獎勵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十九條 同項或同內容的在本辦法規定的獎項中不得重復享受。學生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同時又獲得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獎項時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受獎的原則發放⚂,若要重復,較低的獎勵只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條 學生參加耀世組織的各類競賽活動按主辦單位競賽活動方案進行評比獎勵。
第二十一條 凡因舞弊而獲獎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榮譽稱號,並追回已發放的獎勵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耀世學生工作處和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耀世平台學生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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